《协议》是香港特区政府与商务部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框架下签署的新协议。
《协议》梳理和更新《安排》下关于开放和便利货物贸易的承诺,将进一步提升《安排》下货物贸易的开放水平。自2019年1月1日起,透过优化原产地规则的安排,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协议》在原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引入以产品在香港的附加价值为计算基础的一般性原产地规则(「一般规则」),容许现时未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只要在符合「一般规则」的情况下,便可以立时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协议》亦确立便利贸易的原则,包括订明双方在有关范畴便利两地贸易、简化海关程序、提高有关措施透明度和加强双方合作等承诺,并订定有助加快货物通关的措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货物流动,以及提升粤港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效益。《协议》在签署之日生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在签订《协议》后,双方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推动《安排》升级的目标,把《安排》提升至一份更全面的现代化自由贸易框架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经济技术合作四个重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