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AEO互认安排6月起已实施
来源:船务资讯日期:2019/6/4 浏览:0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互认的安排》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中日进出口贸易的便利化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
根据《互认安排》,中国和日本海关向来自对方的AEO企业货物给予最大程度的通关便利,包括:
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AEO资质;
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致力于在最大程度上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等一系列措施。
2018年中日进出口值达3276.6亿美元,同比增长8.1%;同期,有1752家中国AEO企业开展了对日出口业务,出口值占中国对日出口总值的24%。
佳能珠海有限公司贸易物流课课长黄斌在中日AEO互认公告发布后,就密切关注中日AEO互认情况。近日,他得知中日AEO互认安排即将实施的消息后,马上电话联络了日本佳能负责进口业务的村林告知好消息。互认实施后,日本佳能只要填写佳能珠海AEO编码,就能够在日本海关享受更多优惠,从而保证产品按日程进口和销售。
上海理光数码设备有限公司表示,该公司作为AEO企业享受了国内优待,2018年报关单量10879单,查验45单,查验率仅0.41%,平均通关时长仅10分钟。在与日本互认实施后,其AEO企业资质将在双方的风险评估中得到充分考虑,这将进一步减少双方海关的查验及监管,助力企业通关更便捷、处置更高效。
自2009年起
中日海关在中日韩三方海关合作机制下初步开展了AEO互认磋商。
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
中日双方分别在中国和日本举行了5次AEO互认工作组会议,先后完成了双方AEO制度比对、实地认证观摩与评估、互认便利措施、AEO数据交换和互认文本等各项议题的磋商。
2018年10月26日
在李克强总理和安倍晋三首相的见证下,中国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日本关税局局长中江元哉正式签署《互认安排》。随后经过数据测试,双方商定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
去年以来,海关总署持续对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从通关时间、查验率等维度对已实施的互认安排开展评估分析,推动便利措施有效落地。以上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取得海关AEO高级认证资质以来,通过享受海关多种通关便利措施,在提升全程通关效率、降低物流运作成本、助推企业出口贸易增长等方面持续受益。从出口整车数据来看,上汽集团国内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从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对已实现AEO互认的欧盟、新西兰等市场的出口量大幅提升,从2016年的9256辆跃升至2018年的24476辆。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中日AEO互认安排的正式实施必将为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下一步,中国海关将持续关注中日AEO互认便利措施的落实,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切实发挥AEO互认在中日贸易发展中的助推作用;同时加快与俄罗斯、马来西亚、阿联酋、伊朗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墨西哥、巴西、智利等重要贸易国家(地区)的AEO互认磋商,让更多的中国AEO企业享受到互认带来的红利,推动更多企业“走出去”,积极促进我国外贸经济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