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安排深圳口岸离境的集装箱与吨车熏蒸业务,非深圳口岸以外的集装箱与散货熏蒸业务无法安排操作。
二、自4月19日0时起所有深圳口岸离境的货柜与吨车熏蒸,需按要求在盐田、蛇口熏蒸场熏蒸处理36小时。
三、所有需要熏蒸并出证的业务,需在熏蒸前24小时提供委托单资料,所申报资料需准确。
四、2019年4月18日前熏蒸的货柜,需在4月19日12点之前提供准确资料信息安排出证,逾期无法安排办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