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继续为中美经贸磋商创造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暂停加征关税措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今年3月美方宣布对2018年9月起加征关税的自华进口商品,再次推迟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在另行通知之前加征关税税率维持10%。
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是中方对美方推迟提高税率措施的积极回应,是为促进双方经贸磋商采取的实际举动。我们希望,美方与中方一道共同努力,加紧磋商,朝着终止贸易摩擦的目标作出切实努力。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1号)
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继续为双方经贸磋商创造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从2019年4月1日起,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1所列28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加征25%的关税;
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2所列116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加征25%的关税;
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3所列67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所加征5%的关税。
二、暂停加征关税措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