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一季度已经过去,重新梳理下一些国家地区的海关新规定,请大家留档自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3月1日生效
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简称SCMTR),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不按照新规提供信息,可能会发生无法卸柜或者产生罚金等严重后果。
根据新规定,船只在离开最后一个停靠港之前,需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进境货物舱单;在离开印度停靠港之前,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出境舱单:
进境货物舱单(AM)提交:强制性进境货物舱单规定,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必须向海关提交进境货物舱单。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的集装箱。进境货物舱单必须提供的信息:8位数的强制性海关编码 (HS CODE) 、ICE,GST、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出境舱单(DM)提交: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因此,根据新规,今后出口印度的货主需向货代提供如下信息:
1. 进口商的 IE code;
2. 进口商的 GSTN number;
3. 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印尼】所有商品服务须获清真认证
印度尼西亚将在今年落实所有商品及服务必须获得清真认证(Halal)的规定,所有和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化学、生物和基因改造产品等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都必须获得清真认证。一旦开始执行新法,清真产品认证局会和此前负责验证及发出清真认证的伊斯兰学者理事会合作,开始处理商家申请清真认证的事宜。
【伊拉克】出口伊拉克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
伊拉克海关已于2019年2月14日开始实施对缴税进口货物的新规定,新规定主要内容为所有缴税进口货物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 Attested docs is required. (认证文件)
2. The duty and tax will be calculated as per the cargo value.(关税和税金将根据货物价值计算)
3. Import licenses is required for all the cargo.(进口许可证)
重要提醒:进口许可证之前是不需要的,需格外注意。
【坦桑尼亚】3月1日起执行新限重政策
坦桑尼亚国家交通部将从3月1日起(以卸船日为准)执行新限重政策,40尺货柜货重不超过25吨,20尺重柜货重不超过25吨,20尺轻柜货重不超过11吨,违者可能会造成延迟交货和罚金,罚金和相关费用由发货人/收货人承担。
【塞内加尔】3月1日起执行新CTN制度
塞内加尔当局将自3月1号(抵达目的港日)起实施新的CTN/BSC规则。日前,船公司MSC已发布通知,提醒各位发货人/订舱代理必须在提单样本上提供CTN/BSC号码,发货人可通过相关网站申请CTN/BSC号码。如因号码错误、遗漏或偏差所产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均由发货人或订舱代理承担。
【塞内加尔】进口货物需申请ECTN电子货物跟踪单
根据塞内加尔Senegal最新法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ECTN政策。
所有发货至塞内加尔达喀尔港(Dakar)或经由此港转往马里等其他目的地申请ECTN电子货物跟踪单。如果没有申请将被视为触犯塞内加尔的条例,并在目的港受到严厉惩罚。
【巴拉圭】进口货物需显示收货人VAT/RUC号
据MSC公告显示,根据当地海关规定,所有进口到巴拉圭的货物,收货人的VAT/RUC号必须要显示在提单收货人栏里。
如果收货人为“To order of Bank”/To order 提单,则通知人的VAT/RUC号必须显示。
对于未提供此号码的货柜将被处以罚款或接受查验,所有责任及费用将自行承担。
【肯尼亚】核实的载货集装箱总重量须和舱单总重量一致
肯尼亚税务局(KRA)已对载货集装箱总重量(VGM)和舱单的总重量执行严格核对。如发现重量差异,海关将会处以严厉罚款和扣留清关。因此,我们寻求您的全力支持和立即行动,遵守国家的法规,以确保符合报关程序的要求。
请提供准确的提单和舱单货物总重量,申报的重量必须与载货集装箱总重量(VGM)一致。 否则,任何海关罚款和额外费用将由货主承担。
涉及到肯尼亚进口 (Import),过境转运 (In Transit) 和联运提单 (TBL) 等。
【沙特阿拉伯】船公司须与其授权的货运代理人进行业务合作
根据沙特阿拉伯当局的新规,即日起,船公司必须与其授权的货运代理人进行业务合作。
意味着被显示在提单上作为收货人/通知人的货运代理人,必须取得当地公共运输部门的许可证并遵守ART.26所述的相关规定的货运代理人。(非货运代理的直接客户除外)
未能获得此许可证,将导致目的港无法正常清关,直到其获得官方颁发的许可证。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延误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巴基斯坦&智利】需报关之前办理产地证否则无法享受优惠
受“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的运行要求,所有出口巴基斯坦与智利的货物,需要在报关之前办理产地证。因为,报关需要报产地证号,如果报关时没有产地证号,货物到达目的港,可能无法再享受关税优惠!
与此同时,填制出口报关单时,出口享惠情况如果是享受优惠,在提供原产地证的同时,需要在随附单证一栏打入Y证及其号码。不享受关税优惠的,则无需提供!
【英国】更新礼品方式申报新规
香港DHL渠道关于申报以礼品方式入口英国的通知要求:卖家申报以礼品方式进口英国的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分别为:收件方必须为私人居民;发件方须为私人名义(公司名义或涉及商业用途均不适用);货件为一次性发送 (不应用于月内作多次性发送)。
此外,凡货件涉及“虚假声明”,来做为礼品进口,一经发现,一律会被强制性进行销毁或退件安排 (以英国海关决定为准),且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将由发件人自行承担。
建议有货去上述这些国家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要按新规提供信息操作,否则可能会发生无法卸柜或产生罚金等严重后果!